发布,加强资金监管,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
内容润色:
陕西省民政厅
11月5日发布
《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正文:
陕西省民政厅近日发布了《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,保障老年人的权益,加强资金监管,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定义和范围,包括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、餐费等费用,以及押金、会员费等。同时,提出鼓励使用月缴费方式收取费用,并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费预收费最长预收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。此外,还规定了押金、会员费的使用范围及限制,强调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签订合同的必要性,并明确规定了预收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要求。
办法还规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系统的建立,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。存管银行将建立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系统,管理养老机构账户、名单、资金收取、支付使用、使用台账等信息,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。
市民如有任何意见建议,可联系陕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。联系人:赵婧,电话:029-63917538,传真:029-63917524,邮箱:361395891@qq.com,通讯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。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一段时间,公众可在此期间向陕西省民政厅提出意见和建议。该管理办法的出台,旨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,维护老年人的权益,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来源: 陕西省民政厅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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